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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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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AC委員會宗旨及緣起

  • 發布日期:
  • 更新日期:
  • 資料點閱次數:11008
  •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 編輯者:carol

      醫學院評鑑委員會 (Taiwan Medical Accreditation Council, 簡稱TMAC)設立宗旨為:

一、建立及修訂醫學教育品質認證準則及制度,並執行實地訪視,授予認證結果;
二、確保我國醫學教育水準提升;
三、維持與國際醫學教育認證機構之交流合作;
四、推動其他有關醫學教育事宜。

      TMAC的成立是源自於美國教育部的驅動。數年前美國國會敦促美國聯邦政府教育部設立「國外醫學教育暨評鑑認可審議委員會」(National Committee on Foreign Medical Education and Accreditation,NCFMEA),負責評估美國子弟前往習醫之他國的醫學教育評鑑機制,並將其與美國評鑑醫學院之嚴謹度分析比較,以決定是否可以比擬美國,並由此瞭解該國的醫學教育品質如何維持。該委員會評估之後,裁定結果分為二類,一稱comparable ,意指與美國評鑑機制不相上下,二為non-comparable,意指不如美國評鑑機制之品質,其判定結果影響前往該國醫學院求學之子弟是否具有申請美國助學貸款的資格。

      1998年9月,教育部接獲美國教育部的來函,邀請臺灣派代表出席10月的NCFMEA審議會,為該會審閱教育部送去之書面資料所做出的不利評價做答辯,教育部高教司遂委請成大醫學院創院院長黃崑巖教授,偕同當時慈濟醫學院李明亮校長、及當時的台大醫院李源德院長等,前往報告答辯。當時NCFMEA指陳我國醫學教育之多項實際缺點,而基於以下理由,判定臺灣的醫學教育與評鑑制度為non-comparable:
1.臺灣無獨立而中立之醫學教育評鑑委員會
2.我國未提出實據,說明對下列各項目有關醫學院管理之質疑:
  (1)醫學院負責人(院長或系主任)的經歷與資格標準;
  (2)醫學院執行教育有無符合大眾利益及專長理想;
  (3)醫學院教師之經歷與資格;
  (4)醫學院行政人員的能力、效率以及資格問題。
3. 我國未提出實據,說明下列有關課程之質疑:
  (1)以筆試評量知識之外,有無評估學生看病的技巧;
  (2)除了基礎與臨床課程之外,是否有足夠的倫理、行為及社會人文等課程。
  (3)見習生(clerkship)的床邊教學如何進行
4. 我國未能對下列質疑,提出滿意的答覆:
  (1) 如何確定入學學生性向,如何確定學生適合從醫;
  (2) 如何考核學生? 臺灣醫學院評估學生傾向知識的測驗題,檢測學生的一大堆片段知識。
5. 教學設施與資源之利用方面:
  (1) 教學設施與資員與學生人數比例是否適當
  (2) 師生比是否恰當
  (3) 圖書館資源是否足夠,NCFMEA認為臺灣在評鑑過程中,看不出追蹤與稽查各醫學院在資源支配是否繼續努力。
6. 認為我國無明文規定評鑑週期。
7. 認為我國未能明確說明醫學院評鑑工作,如何確保中立及做到利益迴避,以及如何有效督責醫學院改進缺點。
8. 認為我國未能充分說明評鑑是否有實地訪視的程序。教育部所提出的資料在NCFMEA認為係屬補助採購教學設施的專案計畫,而非所謂的定  期評鑑。
9. 質疑評鑑人員之資格與經歷是否稱職。
10.認為我國沒有明文規定評鑑標準以及評鑑不合格時之處置。

      有鑑於該判決將影響臺灣醫學教育之國際聲譽及將來可能阻礙本國子弟日後前往美國深造的機會,回國後當年11月底黃崑巖教授乃詳細的醫學教育評鑑制度建議書向教育部提出建言,教育部遂於1998年12月16日召開「研商醫學院評鑑事宜會議」,邀請各醫學校院代表、衛生署、高教司以及前往華府答辯之代表等與會討論,一致同意台灣應成立醫學院評鑑委員會,暫設置於「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簡稱國衛院),並決議委由時任國衛院研究員、曾任成功大學醫學院創院院長的黃崑巖教授擔任規畫委員會召集人,研議公平、公正且永續性的評鑑制度和評鑑組織。

      經過二年規劃,參考美國醫學院評鑑委員會 (Liaison Committee on Medical Education) 、以及澳洲醫學院評鑑委員會 (Australian Medical Council) 的評鑑準則、評鑑制度及程序,建立了委員會的組織架構、評鑑準則和實施程序,TMAC於2000年正式設立,並於2001年正式開始醫學系實地訪視。 2005年底,教育部正式設立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簡稱評鑑中心),TMAC遂遷入評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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