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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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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歷互認及資歷架構之國際發展與趨勢:臺灣資歷架構之建構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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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 編輯者:mitchell

文/侯永琪.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兼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執行長
  呂依蓉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助理研究員
  唐慧慈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專員

聯合國於2015年宣布「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規劃至2030年前所有會員國所需實現的17個目標,其中第4個(SDG4)也稱為「教育2030」(Education 2030),旨在實現確保廣泛(inclusive)及公平的優質教育,並為所有人提供終身學習機會,故基於學習成效的資歷架構(qualifications framework)尤顯要重,而關鍵策略為透過資歷架構加強國際合作,發展跨境高等教育與簽訂跨國公約(UNESCO and UNESCO Bangkok Office, 2018)。

高等教育資歷互認公約

為確保跨國流動之學生、專業人才與勞動人力能被不同國家所承認,區域性高等教育資歷互認公約在50年代已開始在歐洲討論並發展,主要目的在增進國際人才資源可以「永續」(sustainability)發展共享,並且促進多元文化交流與「融合」(inclusion)。

自1974年起,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敦促全球各地區簽約與履行區域性的高等教育資歷互認公約,第一代在1974至1983年間進行,共有6個地區簽訂,其中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是當中最晚完成的。在經歷20年後,第二代高等教育互認公約首先由歐洲地區於1997年完成《里斯本公約》(1997 Lisbon Convention),目前已完成第二代公約簽署的尚有非洲國家2014年《阿迪斯阿貝巴公約》(2014 Addis Ababa Convention)、亞洲及太平洋洲地區2011年《東京公約》(2011 Tokyo Convention),而其他區域亦陸續進行中(UNESCO, n. d.)。

其中,1983年在曼谷簽訂《亞洲和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與學位的地區公約》(Reg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Studies, Diplomas and Degrees in Higher Education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1983),在2011年為因應當時教育需求,在東京召開第10次亞太地區會員大會時,修訂為《亞洲及太平洋地區承認高等教育資歷公約》(Asia-Pacific Reg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Qualifications in Higher Education 2011),又稱《東京公約》,其焦點已由高等教育的學歷互認逐漸轉為資歷互認。2011年《東京公約》主要重申前公約之三大核心:1.促進建立學術流動之互認機制,以此作為推動亞太地區相互了解及合作主要策略;2.加強文化認同,落實高等教育區域實質的合作;3.承認亞太地區各國學術系統獨特性及多樣性,並促進終身學習及資歷比較性機制(UNESCO, 2012)。

當該區域簽訂高等教育互認公約時,表示其成員國遵守透明、公平與不歧視他國的原則,亦顯示無論是在學歷認證或是品質保證制度上,都有互相監督與達到一定的品質保證。東京公約除沿襲舊版的宗旨內涵外,更將亞洲各國不同的文化、社會、政治、宗教、經濟納入考量,目前已有中國、澳洲等21個國家批准同意該公約(UNESCO, 2012)。

除區域性公約的修訂,2011年聯合國會員國認為以現有的區域互認公約將無法反應全球高等教育的新趨勢,因此支持由教科文組織展開研擬高等教育資歷全球互認公約(glob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qualifications)。高等教育資歷全球互認公約旨在加強跨地區學術流動性、促進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強化高等教育民主化及全民終身學習的機會,以及對日益多樣化的高等教育提供者擬訂品質保證架構。其範疇除高等教育以外,亦包含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等。其中,互惠(reciprocity)為重要原則,須基於相互信任、互惠互利,相互為個人流動提供機會,並有強大、可信賴、透明的品質保證體系,使各締約方之間,高等教育機構之間達成必要的信任。其另一總體目標為使資歷架構及品質保證具有一致性,在制定過程中,進一步探討資歷認可(qualification recognition)、品質保證與資歷架構之間的關係。此外,因資歷互認有助於勞動力市場的進入,然某些特定職業仍應受到國家或受其他國際協定管制,故全球互認公約並不包括如醫療等特定職業(UNESCO, 2015)。

國家資歷架構之意涵及發展

無論是區域性或全球性高等教育資歷互認公約,各國所建立之國家資歷架構(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NQF)為達成資歷互認的重要基礎。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7年的調查,已有超過150個國家正施行或已開始發展自己的國家資歷架構,其與2015年的調查結果相較,並無太多增加,然卻有一定程度的深化。全球許多國家及地區都將基於學習成效的國家資歷架構視為工具,以提高資歷相關之透明度、提供更廣泛學習機會,進而回應逐漸增加的國際學生流動需求與國際市場的快速成長(Cedefop et al., 2017)。

資歷架構定義為具有一系列工具性管制邏輯的教育系統結構,諸如納入所有類型的高等教育提供者、為各級教育的學習成效制定官方標準(Jarvis, 2014)。換句話說,資歷架構為對資歷進行分級,並按等級進行分類,學習者可以在不同學習時期及途徑中獲得學分,並積累所有技能與知識(Hanf and Hippach-Schneider, 2005, p.9)。Tuck定義資歷架構具有「可比性」(comparability)與「學習成效」為基礎之特徵,透過學習成效,定義現有教育系統結構及新的資歷之方法,特別是明確說明學習者必須知道或能夠做到的事情(Tuck, 2007)。資歷架構主要目的是希望學習成效持續被認可,建立教育機構與勞力市場相互連接的管道,並確保資歷名稱使用的延續性。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國家資歷架構為跨國與國、區域與區域之間資歷銜接重要工具,因各國資歷之類型、系統與架構皆不同,故需要一清晰且完整之架構,界定不同資歷的層級,以利資歷對接與資歷認可。近年來,因國際間教育與市場的結構改變,新興的資歷種類也相當多,如因應終身學習與勞動力市場需求而產生的微學分(microcredential)、非正規教育(non-formal)之教育與訓練等,藉此,各國間更需要建立一完整之跨國資歷架構指南,以進行教育系統整合與認可。

除上述之資歷互認公約的簽訂外,區域性資歷架構的建置也被視為各區域在精進市場競爭力及促進人才流動上的一大策略。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資料,區域性資歷架構發展最早為2008年的歐洲資歷架構,而最晚的是2017年加勒比共同體資歷架構。透過將自己的國家資歷架構與所屬之區域性資歷架構進行對接,以提供該區域內學生、專業人才與勞動人力流動的平台,以加速其經濟與勞動力市場合作的效率,而少部分未有區域性資歷架構的地區,則至少已建立區域性資歷架構之雛型,或者沿用其他區域性資歷架構作為指引。六大區域資歷互認公約及區域性資歷架構對照整理如表一所示(UNESCO, 2018)。

如前所述,資歷架構為全球及各區域高教議題,在對接國內不同資歷系統之重要工具。現今資歷架構已跳脫過去以學習時間及過程投入之導向,強調的是學習成效與實質能力,運用學習成效指標內涵的描述(descriptors),讓不同的資歷在不同的教學與訓練中,能有效快速的對接,並具有可比性,利於後續之相互連結與應用,促使人力資源的流動更加有效率,也讓國家整體之資歷體系更加透明化。以學歷來說,資歷架構將能協助互動關係人清楚了解正規教育與職業訓練的連結,以及中等教育後至高等教育各學習階段所應擁有的知識及能力。2000年之後,資歷架構用以整合主流教育、職業訓練與持續進修三方面的資歷,藉由加強學習者的就業力,促進國家整體知識經濟的發展(侯永琪,2009)。

需要注意的是,建置資歷架構不代表改變既有學歷系統,而是運用此架構,對國內不同類型的資歷系統建立共同描述,讓國內互動關係人對於學習成效的概念具有一致性,並能讓其他國家更快速理解該國資歷架構所代表的意義,進而與其他相關資歷連結。該架構是建立在過去舊有資歷系統上,並整合學校教育的學力、就業的技術、技能,以及實務與市場需求,建立而成的統整性對照架構,使資歷間可以彼此銜接。

臺灣高等教育資歷架構之發展

我國教育部亦於2018年開始發展臺灣資歷架構(Taiw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TWQF),發展8級之資歷架構,並研擬高等教育的資歷描述,以向國際社會推展臺灣高等教育,擴大國際能見度並與全球高教系統連結。

我國教育程度標準分類對於教育程度的分類已相當清楚完善,在此基礎之上發展資歷架構時,已經有具體參照標準。教育部參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制訂的「國際教育標準分類(International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Education, ISCED)」,並依據現行教育體系,編修「中華民國教育程度標準分類」,以正規教育(formal education)與非正規教育(non-formal education)為範疇,依課程內容及相關法定學歷(位)證書進行系統性歸類。此標準分類以學制(程)或課程單元為基礎,表示一套連貫具目的性、計畫性,持續性及組織性科目(courses)、學習模組(modules)、學科(subjects)之學習或活動,於修業期滿成績及格後授予學歷(位)證書或修業(學分)證明,由各終身學習機構提供各類學制(程)或課程單元及相關法定資格或學歷(位)證書(教育部,2016)。

我國學歷系統已清楚劃分並界定所有現行學制(程)之層級,並且清楚對應全世界通用之系統,使我國在與其他國家對照教育等級時,能清楚進行比較,現今臺灣的教育程度分為8級。

目前規劃臺灣資歷架構草案為後中等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起之8層級架構,對應的學位、文憑類型由高至低分別為博士學位、碩士學位、學士學位、副學士學位、高中(職)教育文憑高級中等教育、第三級證書、第二級證書、第一級證書(請參照評鑑雙月刊81期臺灣資歷架構建置草案:國際人才交流新契機)。目前規劃臺灣資歷架構草案為自後中等教育(post-secondary education)之8層級架構,對應的學位、文憑類型如表二所示。

臺灣資歷架構草案以學習成效為主要基礎,目的是讓學習者了解該資歷所需具有的知識(knowledge)、技能(skills)、能力(competencies),進而運用規劃以獲得教育、技職培訓或進階資歷的機會。資歷架構為一透明化工具,以現行學歷架構為基礎,未來宜向高教及技職等相關大學校院互動關係人長期宣導,使學習成效之概念逐步建立一致性,以利臺灣資歷架構後續與其他國家資歷架構之連結。

此外,為使資歷架構可以廣泛被應用,在界定各層級之描述時,應具有一定彈性,以廣義定義學習成效為原則,以利在連結不同資歷系統時,更具多元性與彈性,符合文化、時代背景與不斷變動的社會、國際需求。

結語

自2000到2012年,全球高等教育入學人數已由9,700萬增加到1.96億,在2012年至少有400萬名學生在本國之外就學,全球學生流動人數亦是急遽上升中(UNESCO, 2015),當現今全球高等教育之發展趨勢逐漸關注於大眾化及民主化、教育及教育提供者的多樣化、學術流動性、就業能力、品質保證、資歷架構等,反映高等教育需要一個全球性的架構進行學歷、資歷資格的認可,以減低學生、教師、研究人員與外國求職者在進行跨國流動時所產生的障礙。在面臨全球迅速變化的市場時,社會越來越需要大學校院提供高品質的研究及創新,以解決諸多的挑戰,而臺灣資歷架構的建構,可為各層級資歷銜接之工具,將有助於國際人才的流動,並反映高等教育對終身學習的重要作用,也為全球高等教育的連結提供更多的機會。

◎參考文獻

Cedefop, ETF, UNESCO, & UIL (2017). Global inventory of regional and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s- volume I: Thematic chapters. Retrieved from http://www.cedefop.europa.eu/files/2221_en.pdf

Hanf, G., and Hippach-Schneider, U. (2005). What purpose do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s serve? – A look at other countries. Retrieved from https://www.bibb.de/veroeffentlichungen/en/publication/download/1077

Jarvis, D. S. L. (2014). Regulating higher education: Quality assurance and neo-liberal managerialism in higher education -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Policy and Society, 33(3),155-166. DOI: 10.1016/j.polsoc.2014.09.005

Tuck, R. (2007). An introductory guide to national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s: Conceptual and practical issues for policy makers. Geneva, Switzerland: International Labour Office. Retrieved from https://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ed_emp/@ifp_skills/documents/instructionalmaterial/wcms_103623.pdf

UNESCO (2012). Asia-Pacific reg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qualifications in higher educ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portal.unesco.org/en/ev.php-URL_ID=48975&URL_DO=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

UNESCO (2015). Preliminary report concerning the preparation of a global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qualifications. Retrieved from 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235261/PDF/235261eng.pdf.multi

UNESCO (n. d.). Conven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 in higher education. Retrieved from https://en.unesco.org/themes/higher-education/recognition-qualifications/conventions-recommendations

UNESCO and UNESCO Bangkok Office (2018). Guidelines on developing and strengthening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s in Asia and the Pacific building a culture of shared responsibility. Retrieved from http://unesdoc.unesco.org/images/0026/002656/265652E.pdf

侯永琪(2009)。亞太各國建構「資歷架構」的發展。評鑑雙月刊,19,41-44。

侯永琪、呂依蓉、唐慧慈(2019)。臺灣資歷架構建置草案:國際人才交流新契機。評鑑雙月刊,81,44-45。

教育部(2016)。中華民國教育程度標準分類。取自http://stats.moe.gov.tw/files/bcode/105bcode_book.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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