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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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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學評鑑到建構臺灣的高教品質文化

文/楊銘賢.輔仁大學資管系退休講座教授

筆者在產業界工作多年後到大學任教,初期頗為訝異大專院校雖被視為高教產業,卻不像產業界有完整的品保體系。後來有機會參與技專院校的資管類科評鑑,發覺評鑑工作就好像品保體系中的外部稽核,對於學校經營品質發揮不錯的督促效果。那時就想到國內若有系統地導入大學評鑑,或許能引導高教產業品保體系之建構,有助於各大學達成其經營使命與教育目標。雖然臺灣高等教育評鑑之實施起自1975年,但直到2005年《大學法》第5條修正案賦予教育部辦理大學評鑑之責,才開始正式法制化及有系統地運作(何卓飛,2012)。此時,我的想法終於成真。 

大學評鑑的政策沿革

早期的評鑑主要是學門評鑑,2007年頒布的《大學評鑑辦法》(2016)則將大學評鑑分為校務評鑑、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學門評鑑、專案評鑑四類。其中,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對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專業表現、圖儀設備、行政管理及辦理成效等項目進行評鑑,因其直接針對所有教學單位進行評鑑(主要為系所評鑑),故影響層面最為普遍且深入。(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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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64-66從大學評鑑到建構臺灣的高教品質文化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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