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校院自我評鑑
自我評鑑結果認定介紹
為利學校妥善規劃,教育部在試辦自我評鑑認定作業方面採2階段方式辦理。由邁向頂尖大學之11所學校及教學卓越計畫之23所學校提出「自我評鑑機制」之申請,第1階段先就符合資格學校的「自我評鑑機制」進行審查與認定,經認定通過者,再開始推動自我評鑑作業,並於完成後函報「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至本會進行第2階段自我評鑑結果的認定。
自我評鑑結果認定的審核任務,係以第1階段教育部認定通過的自我評鑑機制實施計畫為基礎,運用PDCA品質保證循環圈的設計,從通過機制審查之學校執行自我評鑑的作法、結果與持續改善作為以認定其自我評鑑結果是否妥適完善。自我評鑑結果認定結果分為「認定」與「未獲認定」2種。目前已有30所(因有學校整併、已完成第2週期系所評鑑,故最後有30所學校提交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大學校院完成試辦自我評鑑結果認定,並全數獲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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