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上半年第三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後續作業
一、依據第三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實施計畫與本會「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認可作業辦法」(如附件一)辦理。
二、為使學校落實持續精進的評鑑精神,確保辦學品質,依據「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認可作業辦法」第八條,受評學校於認可有效期間,如經教育部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本會將終止其認可效期。
三、113年度上半年受評學校認可結果為「通過-效期六年」者,自我改善期與後續作法如下:
(一)自我改善期為114年1月至115年12月。
(二)「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之撰寫,請依實地訪評報告之「(二)待改善事項」與「(三)建議事項」逐項逐點回應,如有佐證資料請另行檢附,並請清楚對應編碼。
(三)於116年2月15日前繳交「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格式如附件二。
四、請依說明三提交紙本一式2份(不含附件),紙本採雙面印刷,書背請標示校名。請依繳交期限(以郵戳為憑)函送本會。
五、上述檢附資料請一併上傳至本會指定系統,有關上傳檔案之帳號與時程,本會將另函通知。
六、相關事宜請聯繫各校負責專員。附件二之電子檔可連結至本會網頁(https://www.heeact.edu.tw/)點選「品保業務>評鑑服務>校務評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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