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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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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社會責任發展的國內外趨勢

文/楊正誠.國立嘉義大學教育行政與政策發展研究所教授

探討大學社會責任的意義,可以先理解社會責任的意義。社會責任根據文獻指的是一種道德性的架構去建議個人或組織產出對於社會有益的行動,因為每一個人或組織生活在社會中都有平衡經濟和生態系統的責任,是一種個人和組織對社會福祉以及環境共生的概念(Palmer, 1995)。

社會責任可以是「被動」的型態,例如避免去參與對社會有害的活動。社會責任也可以是「主動」的型態,例如進行直接有益於社會的活動。社會責任有「跨越世代性(intergenerational)」,因為本世代的行為也會影響到下一世代的環境(Invernizzi、Locatelli、Brookes, 2017)。

大學社會責任的概念和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相關。企業社會責任是由Lord Holme和Richard Watts在世界商業協會的永續發展(World Business Council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出版品當中提出的概念,認為企業的行動,要能夠對於經濟發展有貢獻,也要能改善其聘請勞工家庭的生活品質,同時也要能服務在地社區和社會(Armstrong & Green, 2013)。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現代,我國公私立大學都領有政府的補助款項。大學本身和大學教師也會獲得政府或私人企業的研究經費補助其進行科學研究。在高等教育市場化趨勢之下,政府和社會也對大學產生類似對於企業的要求一樣,認為大學對社會也有責任,大學社會責任(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就是說大學做為一個社會組織及學校團體,除了具備教學研究服務之功能,培育學生成就人才,也要對在地社區和社會有貢獻和責任。

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對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的推展

重視大學的社會責任並非臺灣專有的高等教育政策。Gomez(2014)分析大學社會責任的概念始於2001年南美洲國家智利將社會責任的概念推廣到國內各大學。Vasilescua、Barnab、Epurec與Baicud(2010)則提及羅馬尼亞政府也指出發展一個普遍性的大學社會責任的概念去引導大學協助參與解決國內的社會問題的重要性,並建立大學和環境共生存的概念。

美國和加拿大則是在2010年左右開始推動大學社會責任的相關措施。美國和加拿大著重大學對於永續發展(sustainability)的責任。Nejati、Shafaei、Salamzadeh、Daraei(2011)指出英美的頂尖大學,如哈佛大學、劍橋大學、耶魯大學、倫敦大學、牛津大學、芝加哥大學,皆在2010年前後開始推動校園內的綠能發展,建立校內的環境中心並且增加教職員生對於環境議題的重視。

經濟貿易合作組織(OECD)在2001年發表研究報告《新學習型經濟時代的城市與地區(Cities and Regions in the New Learning Economy)》,指出地方經濟在全球化的參與以及地區型大學對於在地知識和經濟鏈結的協助。「地區性學習經濟(Regional Learning Economy)」是OECD提出的概念,地區型大學去帶動學習經濟。學習型區域(Learning Regions)以及學習型城市(Learning Cities)是這研究報告提出的概念。

歐盟在2012年到2014年之間,推展歐盟大學社會責任架構(European Union 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EU-USR),推展大學的社會責任(EU-USR, 2018)。EU-USR(2018)將大學社會責任定義為:歐洲的大學有責任採取透明化的策略和行動去正面影響社會和環境,策略和行動有:

(1)大學能培養學生對於正義公平、民主參與、和永續發展的行動。
(2)大學能持續推動社會的健康福祉。
(3)大學能對利害關係人負責。
(4)大學能符合國際對社會責任的行動標準。
(5)大學能符合透明化和公共績效責任的標準。

Gomez(2014)將大學的影響力分為:組織影響面(organizational impacts)、教育影響面(educational impacts)、認知影響面(cognitive impacts)、社會影響面(social impacts)。大學的社會責任主要和社會影響面有關,但發展大學社會責任也會回過頭去影響大學在組織、教育以及認知各方面的影響。Gomez(2014)認為大學推動社會責任實踐的相關活動可能產生對於學生的正面影響有:增進學生的專業責任、公民意識、社會責任、專案導向問題解決、多元思考與創新。

日本政府自2015年開始推動國家政策「日本再興戰略」和「社會5.0」宏觀規劃政策,將大學和社會的連結、大學和產業的連結、以及大學對社會的責任列為優先項目,相關政策是地方知識據點推動計畫,將大學視為地方知識推動的據點(吳明錡,2017)。

吳明錡(2017)指出,2016年10月舉行的國際大學校長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Presidents)會議,建議世界各國的大學將聯合國的17項永續發展目標融入大學的教學、研究和中長程發展策略。國際大學校長會議認為大學推展永續發展目標的策略有:

(1)大學組成彈性創新合作團隊。
(2)大學推動永續發展行動可以跨校、跨國、跨領域、跨產業、跨世代。

引導大學發展社會責任的層級有國際組織、區域聯盟、單一國家、到個別機構,國外的大學也有一些機構自發性的校內大學社會責任實踐推動方案。美國哈佛大學在2015到2020年之間發展「哈佛大學永續發展方案(Harvard University Sustainability Plan)」,強調哈佛大學的校園綠能及校園和在地相互連結,在地場域的環境共生,增進區域的生態多樣性及個人福祉,強調校內的合作和跨領域的知識交流和問題解決。校園本身作為一個教育實驗室去解決未來世代可能的永續發展的課題,將環境共生融入哈佛的學術工作和校園實踐(Harvard University, 2015)。

我國的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的政策

我國教育部是在2017年開始試辦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目標是引導臺灣的大學校院「善盡社會責任」,並將社會責任列為2018年起學校校務發展重點項目,讓我國所有大學產生在地連接,鼓勵師生願意參與及實踐社會責任,並協助大學邁向自我特色發展。

我國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2018a)指出:「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以『在地連結』與『人才培育』為核心,引導大專校院以人為本,從在地需求出發,並透過人文關懷與協助解決區域問題之概念,善盡社會責任。本計畫期待大學在洞察、詮釋和參與真實問題的過程中,能整合相關知識、技術與資源,聚焦於區域或在地特色發展所需或未來願景,強化在地連結,吸引人才群聚,促進創新知識的運用與擴散,帶動地方成長動能;並鼓勵大學透過更主動積極連結區域學校資源,協助城鄉教育發展,提升大學對區域及在地的貢獻,促進在地產學人才培育、就業,並創新城鄉、產業及文化發展。」。

我國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2018a)指出:「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旨在鼓勵大學落實社會責任,強化大學與區域城鄉發展之在地連結合作,藉由教師帶領學生以跨科系、跨領域、跨團隊、跨校串聯的力量,或結合地方政府及產業資源,共同促進在地產業聚落、社區文化創新發展,進而培養新世代人才對真實問題的理解、回應與採取實踐行動能力,藉以增進在地認同,進而激發在地就業或在地創業的意念,活絡地方成長動能,促成區域創新。」。

我國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2018b)指出,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是以學校為提案主體,一個計畫執行面向可涵蓋一個或一個以上重大議題內涵,議題包含下列面向:1.在地關懷、2.產業鏈結、3.永續環境、4.食安與長照、5.其他社會實踐。

表一是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的類型以及申請條件和補助基準與年限,由該圖可知目前大學社會責任實踐的補助類別與計畫執行團隊的經驗以及是否能夠具備計畫擴大與模式推廣之能力有關。

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2018b)指出,大學推動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可以獲得的具體效益有:教育層面可以產生學生的「跨域學習」和「實作分享」,產業層面可以增進大學與產業之間的「產業鏈結」和「人才培育」,在地層面可以增進大學和地方政府的「在地實踐」和「區域治理」。

對我國大學進行社會責任實踐的啟示

1.大學在推廣進行社會責任實踐計畫時,要能扮演較高階知識領導的角色。

2.大學在推廣社會責任實踐計畫,要彰顯自己學校的專長領域。

3.大學的社會責任實踐,如何和在地的特色產業相結合是重點。

4.無論是國內或是國外,都十分重視跨領域和跨機構的合作。

5.除了協助在地產業外,學生的社會責任意識的培養也是重要成果。

6.避免忽略大學的教育本質,培養學生的在地意識與環境保育及專業能力本身就是落實社會責任。

7.大學社會責任本身應推廣的是各項社會責任的永續發展,而非追求短期速效。

8.環境保護及和在地生態系統的共存是國內外都特別重視的大學社會責任。

9.社會責任無論是地方性大學或頂尖型大學都可參與推動,頂尖大學的示範性特別強,其社會責任落實方式應更著重高階思考與前瞻性以及對頂尖學生產生正向影響的長遠效果。

◎參考文獻

吳明錡(2017)。106年度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推動概況與社群經營重點:技職組。取自http://usr.moe.gov.tw/Upload/files/%E6%8A%80%E5%B0%88%E6%A0%A1%E9%99%A2_106%E5%B9%B4USR%E6%8E%A8%E5%8B%95%E6%A6%82%E6%B3%81%E8%88%87%E7%A4%BE%E7%BE%A4%E7%B6%93%E7%87%9F%E9%87%8D%E9%BB%9E.pdf

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2018a)。計畫理念。取自http://usr.moe.gov.tw/qa.php

教育部大學社會責任推動中心(2018b)。107年度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USR計畫):一般大學計畫申請說明會。取自http://usr.moe.gov.tw/Upload/files/%E9%AB%98%E6%95%99107%E5%B9%B4%E5%BA%A6%E5%A4%A7%E5%AD%B8%E7%A4%BE%E6%9C%83%E8%B2%AC%E4%BB%BB%E5%AF%A6%E8%B8%90%E8%A8%88%E7%95%AB%E7%94%B3%E8%AB%8B%E8%AA%AA%E6%98%8E%E7%B0%A1%E5%A0%B1(%E6%9B%B4%E6%96%B0).pdf

Armstrong, J. S., & Green, K. C. (2013). Effect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irresponsibility policies. Journal of Business Research, 66(10), 1922-1927.

EU-USR (2018).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universities in Europe and development of a community reference framework. Retrieved from http://www.eu-usr.eu/wp-content/uploads/2014/05/2013_EU-USR_e-leaflet.pdf

Gomez, L. (2014). The importance of 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 Hispanic America: A responsible trend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pp.241-268). In Gabriel Eweje (e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Sustainability: Emerging Trends in Developing Economies. Emerald Group Publishing.

Harvard University (2015). Harvard University Sustainability Plan. December 24, 2018 from https://green.harvard.edu/sites/green.harvard.edu/files/Harvard%20Sustainability%20Plan-Web.pdf

Invernizzi, D. C., Locatelli, G., & Brookes, N. J. (2017). Managing social challenges in the nuclear decommissioning industry: A responsible approach towards better performanc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35(7): 1350-1364.

Nejati, M., Shafaei, A., Salamzadeh, Y., & Daraei, M. (2011).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universities: A study of top 10 world universities’ websites. African Journal of Business Management, 5(2), 440-447.

Palmer, K. (1995). Tightening environmental standards: The benefit-cost or the no-cost paradigm?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9(4), 119-132.

Vasilescua, R., Barnab, C., Epurec, M., & Baicud, C. (2010). Developing 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A model for the challenges of the new civil society. Procedia-Social and Behavioral Sciences, 2(2), 4177-4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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