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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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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學院實體化」培育當前社會的實用人才──由學系到學程

文/許士軍.逢甲大學人言講座教授、台灣評鑑協會名譽理事長

討論所謂「學院實體化」這一個問題,首先要先交代兩點,第一,它指的是什麼意義?第二,這樣做有什麼重要性?

所謂「學院實體化」,乃是相對於「學系實體化」的說法而來;就是在大學這個組織內,採取以「學院」取代「學系」做為主體;因為目前大學的組織,基本上乃是處於以學系為實體的狀況。

所謂「實體化」的意義

至於什麼叫做「實體化」?這是一個組織觀念,具體地說,其中包括人員編制和預算歸屬的單位以及計畫和政策的主體;抽象一點地說,也是教師和學生的歸屬感所在。在臺灣,大學一向是以學系做為這種組織主體。

在此,必須先加說明者,「學院實體化」既非一般所稱的學院不分系,由同學隨意選課,也非全盤否定以學系為主體的做法。因為即使在美國,大學採用學系為實體的組織也很普遍;但是以培育實用人才的學院,尤其是以培育MBA為主的商管學院,卻極少採用學系為主體的組織型態。一個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世界上最享盛名的「哈佛商學院」(Harvard Business School);我們從來沒有聽哈佛MBA學生和校友說,他們是屬於哪一個學系的;他們所認同的,就是學院。

事實上,除了美國,世界上大多數的商管學院,幾乎都是這個樣子,包括個人曾任教十年的新加坡國立大學(NUS-Business School),也包括近年來大陸的商管學院,採取學院實體化的做法也日益增多。至於在西歐,多數頂級的商管學院乃以獨立於大學之外,例如LBS(英)、INSEAD(法)、HEC(法)、IMD(瑞士)、IESE(西班牙)、Cranfield(英)、哥本哈根(丹麥)等等,他們所採行的,更是屬於學院實體化的組織形態。

何以商管學院實體化乃世界主流

在學院實體制下,有關教師和教學資源,包括此前所稱人事編制和預算,不再歸屬於個別學系,而歸屬於學院,這樣容許學院可以配合職場上人才需要,跨越傳統學術領域,有較大空間以組合適合的課程-尤其是下文中所說的「學程」(program)。

如果世界上的主流商管學院都採用這種以學院為實體的組織,再加上我國大學主管機關-教育部,至少在過去十年內也一直在推動「商管專業學院」這種以學院為實體的制度,為什麼我們的商管學院卻文風不動,真是令人詫異!

話說根源,這和我國早期的「大學法」規定有關。那時大學法中,有關大學組織編制,有這樣的類似文字「大學分設學系,得在學系之上設學院」(原民國92年<大學法>第五條規定)。在這規定下,學院這一級是可設可不設的。但是,這一規定自民國104年後已配合時勢需要被修改為「大學設學院,並得設系所」。教育部也如前所述,採取積極措施,推動「學院為核心」的制度,然而這一努力似乎仍不見成效。

學系所代表的是一個學術領域

其實,這種牢不可破的觀念有其歷史背景。在二十世紀之初,大學被認為是純粹的學術性教育機構,以培育學術人才和學術研究為主,在這觀念下學系各自代表一種學術領域,可以實體方式獨立發展,也是相當自然而合理,所以到了今天,大學內的文理學院基本上仍然保持這種傳統,設有哲學、數學、科學、文史或藝術這些學系。

問題在於,等到一個國家產業高度發展後,大部分學生畢業後進入產業界工作,再加上諸如法律、金融、建築、會計、教育、新聞之類服務業的發展,使得大學必須為這些學生出路著想。對於這類以就業為導向的學生,理想的做法是在某種博雅教育的基礎上,從實務觀點配合其職涯發展之需要,擴大其學習範圍,這樣很自然地就發展出以學院為實體的組織。一個具體的例子,就是起源於1960年代的美國大學商管學院和MBA學位。

一個實務居然落後於法規的特殊案例

尤其進入數位時代,產業走上虛實整合或以「聯結」為創造市場價值的核心,此時,為了配合更多元性和跨領域人才的需要,即使傳統的MBA教育,也必須跳脫早期所謂「產、銷、人、發、財」之類功能性知識,進而發展所謂「學程」這種之教學單位。這種「學程」,絕非傳統觀念中的「不分系」模式,而是根據職場千變萬化量身訂做不同的教育內容。

令人興奮的是,當今我國現行大學法,已將前此所說的學程觀念法制化,給予正式地位。但是,另一方面,令人遺憾地是,這種進步的做法,卻尚未被大學方面普遍採納。人們一向感嘆,法令趕不上實務的變化,但就本文中所討論的學院實體化這件事而言,卻可視為實務落後於法令的一個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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