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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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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智大學「自辦系所評鑑」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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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單位:高等教育評鑑中心
  • 編輯者:mitchell

文/宋廣玲.元智大學秘書室專員

大學辦理評鑑的目的在對於教育品質進行評估與認可,元智大學自創校初期即建立各項系統化的評鑑制度,透過學校自我檢視及持續改善機制,增進整體教育品質,進而提升辦學成效,曾先後通過ISO9001「教學行政品質保證系統」及行政院「國家品質獎」,屢獲各類評鑑肯定。

為引導各大學建立完善大學自我評鑑機制,教育部於983月即依大學評鑑辦法公布「大學自我評鑑結果及國內外專業評鑑機構認可要點」,敦促各大學建立完善自我評鑑機制,並於1017月發布「教育部試辦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結果審查作業原則」,並以獲「邁向頂尖大學」及「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補助之34所學校作為優先試辦對象,元智當時為第一梯次獲教育部核准自辦外部評鑑的大學之一,並於完成當階段的評鑑作業後,取得通過的認定。

系所評鑑制度轉折-續辦?不辦?怎麼辦?

教育部於1064月函知不再受理學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系所評鑑回歸各校專業發展自行規劃。回想屆時國內大專校院聞訊後均惶然亦或喜憂半參,喜的是終於可以免除部辦評鑑了嗎?憂的是後續的各校自辦評鑑,學校是否真的有能力可以擔負起這樣的機制?有些學校甚而覺得,是否就不用再辦評鑑了?這樣的政策改變,的確讓一向遵循教育部評鑑制度的學校,頓時亂了陣腳,紛紛相互打探友校的作法,深怕自己學校錯過了什麼,後續將無法承擔評鑑中斷的危機。

本校亦然,有些單位認為,既然教育部政策已開放讓各校自行選擇,是否就可以不用這麼嚴謹的維持原來的評鑑方式,校內教職同仁意見紛紛。幸而元智於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即有自辦外部評鑑的經驗,經與學院系所單位溝通,徵詢相關意見作法後,提案於校級行政會議討論後決議,為了確保教育品質,原為自辦評鑑的教學單位,仍維持相關評鑑制度,以「自辦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再向高教評鑑中心申請認定」之方式進行,經由系所單位自我審視辦學績效,再透過外部審查的方式,確保教學品質、教育目標及學生學習成效之達成。

為確保教育品質-教學單位均辦理評鑑

本校秉持PDCA之品保理念,審慎規劃系所自我評鑑制度,同時針對教學相關重要議題進行分析與研究,透過量化實證資料,再將研究分析結果反饋予系所單位,作為招生途徑、課程規劃、流程改善、資源分配等策略擬定之參考,以確保教學之效度及行政品質之精進,進而提升學生整體學習成效。亦憑藉評鑑項目及指標之設計,檢核各學院系所之發展方向及重點特色是否扣合校務發展計畫目標,並透過學生學習成效評量、互動關係人意見回饋、及畢業生生涯發展追蹤機制,評估系所教育目標與核心能力之落實情形,同時也依據評鑑結果,滾動修訂學院系所發展規劃,以確保辦學品質。茲將辦理系所評鑑PDCA循環之各階段執行內容,簡述於表一。

為確保教育品質並與國際接軌,於品保制度面的部分,本校訂定「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及「教學單位自我評鑑作業規範」,並據以施行相關評鑑工作。在教學方面,各教學單位依其學院系所之屬性及發展重點,可分別選擇不同的認證機制與評鑑方式,包含:自辦外部系所評鑑,或選擇參加國際專業認證,如IEETAACSB等。

本校全部教學單位均辦理評鑑,工程學院及電機通訊學院系所為「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認證,於108年辦理評鑑(通過效期為3~6年);管理學院為「AACSB」國際商管學院促進協會認證,躋身全球前5%商管名校行列(認證期為2017-2021年);資訊學院及人文社會學院系所與通識教學部為「自辦外部系所評鑑」於108年辦理評鑑(通過效期為3~6年),上述評鑑結果均經外部評鑑單位認定。基於辦學資訊公開化,本校辦理自我評鑑歷程及相關資料,均公開於本校網頁,以提供相關單位及內外部關係人參考。

本校系所評鑑的機制規劃及作法

本校於第二週期系所評鑑即為自辦評鑑學校,現亦已完成第三週期系所評鑑,相關機制已漸趨完善,評鑑的籌辦大致可分為「前置準備」、「內部評鑑」、「外部評鑑」及「自我改善與追蹤考核」等四大階段,綜整評鑑重要工作項目,依序包含:向高教評鑑中心提出「自辦品質保證認定」申請、訂定評鑑項目及參考效標、繳送「自辦品保實施計畫書」進行機制審查、評鑑工作小組組成、各級委員會組成、自評指導委員遴聘、內外部評鑑委員遴聘、訪評專員遴聘、內部人員教育訓練、評鑑委員研習、撰寫「單位自我評鑑報告」以及辦理「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實地訪評等,並須於完成系所評鑑實地訪視後撰寫「自辦品保結果報告」,繳送高教評鑑中心申請認定。後續各受評單位亦須針對評鑑委員所提出之建議,提出自我改善計畫,透過相關評鑑管考機制,持續追蹤自我改善結果,並納入下一週期自我評鑑之檢核項目。茲將辦理系所評鑑之各階段重點工作規劃項目,簡要整理於表二。

受評單位之自我評鑑作業為整體評鑑的核心,所承辦的評鑑任務繁雜不勝枚舉,其中重頭戲包含:「單位自評報告書撰寫」、「內部評鑑實地訪評」及「外部評鑑實地訪評」。本校規範系所「單位自評報告書」的內容大綱包含:摘要、導論、現況描述、特色、問題與困難、改善策略及總結等。自我評鑑結果之內容須涵蓋「參考效標」及「量化指標」達成情形,亦進行相關優劣勢分析,以及提出未來改善之因應方案,其目的在於確認辦學成效與持續改善教育品質,單位依據系所教育目標及相關指標達成情形進行自我檢核。本校參考高教評鑑中心之評鑑指標,訂定「參考效標」共分為三大項16個效標,包含:「系所發展、經營及改善」、「教師與教學」、「學生與學習」等,系所亦可針對特色發展,另增加訂定特色指標。茲將本校之系所評鑑項目及參考效標,整理如表三。

為落實執行自我評鑑,達到自我檢視及外部考評之目的,本校規劃系所自我評鑑之訪評程序包含「內部評鑑」及「外部評鑑」二個階段。「內部評鑑」由受評單位邀請跨單位之校內教師及校外專家學者進行內部自我評鑑,訪評內容包含:自評報告書審查、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查閱、與受評單位座談或與相關人員晤談、教學設備及空間檢視等。「外部評鑑」則由校外學者及業界代表組成實地訪評委員,蒞校進行實地訪視,並提供總評報告(含認定結果)及建議改進事項,訪評內容包含:受評單位簡報、資料檢閱、場地與設備檢視、與教職員生晤談及問卷實施等。受評單位亦於實地訪評前,即先提供自我評鑑報告予訪評委員進行書面審查,若有資料缺漏不足或待補充說明等項目,請委員事前提出「書面審查待釐清問題」,受評單位亦於實地訪評當天提出回覆說明。

評鑑結果之認可標準,係由外部評鑑委員依其訪評系所/學位學程之整體表現,綜合受評單位簡報、自我評鑑報告、待釐清問題回應、實地訪視資料檢閱、教師與學生晤談及問卷等,提出評鑑相關報告及認可結果,委員須完成之評估報告及表件包含:「參考效標檢核表」、「實地訪評報告書」、「認定結果總評表」等,並於評鑑行程結束後簽署「離校確認單」。並針對受評系所之班制分別給予「通過」、「有條件通過」及「未通過」三種結果。相關評鑑結果將直接對應於該學位/學程,如其中部分班制列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則該學位之總認可結果,將採從嚴認可之方式辦理。

訪評委員亦於實地訪評座談時,對於各系所/學位學程之短期現況及長期發展方向,給予積極及建設性之意見,各單位針對評鑑委員所提供之建議事項,須審慎進行相關檢討,並於實地訪視後一個月內提出自我改善計畫。另於校務運作或行政體系之建議,如制度及資源配置等,亦回饋予學級行政單位進行評估,並研擬改善作法,相關議題均提案於「校級自評執行委員會議」及「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議」報告及討論。

為了評估自我評鑑之辦理情形,本校設計了一份「訪評委員回饋問卷」,於外部評鑑實地訪評當日(委員離校前),發放予委員填寫,問卷的題目設計分為二大類:「評鑑機制及資料準備」及「實地訪評流程」,分別展開相關子題及開放性建議問項,亦針對相關問卷結果進行分析,此項問卷除了提供予受評單位參考之外,也將作為後續評鑑工作持續改善之重要參考依據。

針對不服評鑑結果書面報告的部分,本校亦訂定評鑑結果之申復流程,系所單位於評鑑結束後,如對於評鑑結果書面報告有相關異議,可於時限內提出申復,申復之處理,由本校秘書室邀集訪評小組討論查證,必要時得請受評單位提出書面補充說明,訪評小組應於訪評結束後三十日內提出處理結果及正式評鑑結果書面報告予本校,校級單位將於完成審議後,回覆予受評單位。惟本校承辦系所評鑑至今,受評單位均同意訪評委員所提出之評鑑結果書面報告,未有申復之案例。

承載教育使命─評鑑是辛苦且必要的全校運動

自我評鑑之實施,領導團隊的支持及全體教職同仁的認同尤其重要,本校「秘書室」為評鑑的總籌單位,上承學校政策、下行評鑑規劃,提供各項行政支援,負責規劃、推動及督導系所評鑑專責單位實施自我評鑑業務,包含:於評鑑啟動前規劃工作項目及作業時程、評鑑機制認定申請、各級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成立、評鑑研習辦理、自評資料蒐集及確認、評鑑委員聘任、經費規劃及核銷、評鑑補助款申請、內部及外部評鑑督導、各級會議召開、自辦品保結果認定申請、追蹤評鑑意見之改善結果等。本校自我評鑑規劃已逐漸建置成熟,未來將持續落實執行教學與行政自我評鑑,依評鑑結果定期檢討及改善,期能建立更完善之自我評鑑機制。

整體系所評鑑工作從啟動至取得認定,期程近二年,期間針對於評鑑辦理方式及相關機制面的設計,在與系所單位溝通的過程當中,主責單位免不了承受許多相左意見的壓力,相較於其他學校採以「委辦評鑑」的方式,委由外部評鑑機構直接辦理評鑑,本校「自辦評鑑」,是挑戰行政團隊的統籌能力,同時也是考驗受評單位抗壓的執行力。幸而本校透過各級自評執行委員會組織及工作小組的組成,分層負責評鑑的相關工作,包含:規劃、督導、推動、執行與管考,並投入適切的人力及經費資源,方能確保自我評鑑順利推動及有效進行。

自我評鑑的實施,對於承載教育使命的學校來說,是一項必要的工作,可定期檢視辦學績效,依據評鑑結果修正未來規劃方向,亦可據以分析教育環境局勢變化,配合學校中長程發展計畫,調整教育目標及學系發展策略。校務與院系之發展規劃,須翔實擬訂實施計畫,另一個重要的成功因素,即在於是否能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自我檢核機制,如校務與院系發展之規劃與執行管考程序、追蹤管制措施及績效評核辦法等,為一套持續改善的過程。因此,本校明確落實自我評鑑機制,規劃自我評鑑實施計畫,設定評鑑項目與參考指標,以供各系所之學位學程檢核辦學成效,透過此機制檢討系所發展定位,並持續改善以修正未來發展方向,進而引導整體教育成效之提升。

元智大學秉持「誠、勤、樸、慎」之校訓,實踐「卓越、務實、宏觀、圓融」之教育理念,自創校以來屢獲各項肯定。前期獲教育部補助「教學卓越計畫」及「頂尖研究中心」,積極強化卓越教學、菁英人才培育、研究與發展。現階段執行「教育部高等教育深耕計畫」,以數位跨域為主軸,落實教學創新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輔以學校發展特色─全球跨域及產業深耕,同時爭取大學社會責任實踐計畫及高教公共性-完善就學協助機制計畫,期以數位跨域人才培育的發展主軸,積極落實教育學程的深度與廣度,並推動師生在地連結與人文關懷,培育具備專業能力及跨域思維之優秀人才,以提升整體辦學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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