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自辦品質保證認定
為落實大學自主,引導各大學建立完善自辦外部評鑑機制,教育部於99年7月19日、101年7月17日分別頒定「教育部試辦認定科技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教育部認定大學校院自我評鑑機制及結果審查作業原則」,並有30所一般大學校院及23所科技校院之試辦學校完成自我評鑑結果之認定。106年起教育部停辦系所評鑑,將系所品保的任務交由學校負責,本會已於107-112年完成21所大專校院自辦品保之認定。
新一週期計畫於113-118年度實施,以分階段方式辦理自辦品保認定。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校皆可提出申請,經完成「自辦品保機制認定審查」後,即可據以辦理其自辦品保作業,並依期程進行「自辦品保結果認定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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