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上第三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實地訪評配合事項
一、貴校於113年受評,為確保本次評鑑過程與結果之公正客觀,敬請切勿提供評鑑相關人員任何餽贈或邀宴,本會亦將賡續強化評鑑委員之評鑑倫理等專業知能。若有違反評鑑倫理之相關情事,則逕送認可審議委員會做為認可結果決議之重要依據。
二、實地訪評行程包含主管及相關人員座談,座談名單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主管座談名單:請提供現任一級行政與學術單位主管名單。
(二)校務自我評鑑相關人員座談名單:請提供校務自我評鑑相關人員名單。若邀請對象為校外人員,請於備註欄填寫其現職。
(三)外部互動關係人座談名單:請提供外部互動關係人(如:產官學研合作對象、校務諮詢委員、高中職)之名單。
(四)董事會代表座談名單(私校適用):請提供董事會代表名單。董事會代表需含董事長或其代理人,至少須邀請1/3以上之董事會成員參與,若有困難者,應至少邀請3位。
三、除相關人員座談外,另針對全校教師、行政人員及學生代表進行晤談,晤談之抽樣人數如附件一。抽樣名單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專任教師名單:請提供現任教師姓名、性別、職級、學院、系所、擔任行政職務等資訊,並將109至112學年度上學期兼任行政與學術主管職務填寫於備註欄。
(二)行政人員名單:請提供行政人員名單,如有參與109至112學年度上學期之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教務會議、學務會議、校教評會、校課程委員會、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經費稽核委員會等,請協助填寫於備註欄。
(三)學生名單:請提供112學年度下學期全校日間學制在學學生姓名、性別、學號、學院、系所、年級,並請於對應欄位填寫該生109至112學年度上學期之下列情形。
1.參與校務會議、行政會議、教務會議、學務會議、校教評會、校課程委員會、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或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學生。
2.擔任學生會/系學會/社團幹部之學生。
3.經濟及文化不利之學生。
4.學習預警之學生。
5.擔任教學助理之學生。
6.境外生。
四、座晤談名單格式請至本會網頁→「品保業務」→「評鑑服務」→「校務評鑑」。請依本會所提供之名單格式,於113年3月8日(週五)前將上述晤談名單寄至負責專員電子信箱,俾利後續安排。
五、請協助安排下列空間及設備:
(一)安排1間可供全體委員討論及資料檢閱之獨立簡報室,並設置至少4台電腦(可連線上網)、1台獨立印表機與投影設備。
(二)依評鑑委員人數安排一對一晤談之獨立場地。
六、請協助代訂評鑑委員及本會人員之午、晚餐。實地訪評2天行程2日共4餐、1.5天行程共3餐、1天行程(分校區)共2餐,每餐以新臺幣150元為度。餐點代訂數量將另函通知。
七、請轉知相關人員協助評鑑委員停車事宜。自行開車到訪之評鑑委員人數將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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