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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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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上半年第三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後續作業

一、依據第三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實施計畫與本會「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認可作業辦法」(如附件一)辦理。


二、為使學校落實持續精進的評鑑精神,確保辦學品質,依據「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認可作業辦法」第八條,受評學校於認可有效期間,如經教育部公告為專案輔導學校,本會將終止其認可效期。


三、112年度上半年受評學校之自我改善期與後續作法如下:

 (一)「通過-效期六年」者:

  1. 自我改善期為113年1月至114年12月。
  2. 「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之撰寫,請依實地訪評報告之「(二)待改善事項」與「(三)建議事項」逐項逐點回應,如有佐證資料請另行檢附,並請清楚對應編碼。
  3. 請於115年2月15日前繳交「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格式如附件二。

 (二)「通過-效期三年」者:

  1. 自我改善期為113年1月至114年12月,本會將於115年5至6月重新實地訪評。重新實地訪評前應提交「自我評鑑報告(含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其資料準備範圍同自我改善期。重新實地訪評行程依「第三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實施計畫」辦理。
  2. 內文均為固定行高22pt、14號標楷體。自我評鑑報告本文內容以120頁為限;「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一表不列入頁數限制,該表請依實地訪評報告之「(二)待改善事項」與「(三)建議事項」逐項逐點回應。
  3. 「自我評鑑報告(含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如有佐證資料請另行檢附,並請清楚對應編碼,佐證之附件資料不限頁數。
  4. 請於115年2月15日前繳交「自我評鑑報告(含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格式如附件三。

四、請依說明三提交紙本一式2份(不含附件)與光碟1份(含內文與附件),紙本採雙面印刷,書背請標示校名,並將光碟黏貼於封底內側。請依繳交期限(以郵戳為憑)函送本會。
五、上述檢附資料請一併上傳至本會指定系統,有關上傳檔案之帳號與時程,本會將另函通知。
六、相關事宜請聯繫各校負責專員,如附件四。附件二至三之電子檔,可連結至本會網頁(https://www.heeact.edu.tw/)點選「品保業務>評鑑服務>校務評鑑」下載。

檔案下載

  • 附件一-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認可作業辦法1130322 pdf
  • 附件二-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通過效期六年適用 odt docx
  • 附件三-自我評鑑報告(含自我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通過效期三年適用 odt docx
  • 更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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