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辦評鑑」還是「分年評鑑」?師資培育評鑑方式之問題探討
文/林劭仁.國立臺北藝術大學副校長
教育部為確保國內師資培育大學能在良好的制度設計與課程活動下,培育出優秀師資生,自民國95年起開始辦理師資培育評鑑。第一週期師培評鑑至100年止,以等第制的方式評定結果;101年至106年為第二週期,正式引入認可制的精神與方式,並依評鑑項目給予認定結果;107年至112年為第三週期,由於以認可制作為師培評鑑的方向已大致確定,故主要沿用第二週期的評鑑方式;113年起進入第四週期,目前正持續進行中。(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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