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大專校院委託辦理品質保證認可申訴作業
有關大專校院委託辦理品質保證認可申訴作業說明如下:
學校不服本會受託辦理大專校院評鑑及品保事務之結果(下稱評鑑及品保結果)者,得於收受評鑑及品保結果次日起三十日內,以申訴書向本會申訴。但接受醫學院評鑑委員會評鑑之學校,應按本會規定向該委員會提起申訴。
向本會申訴之學校(下稱申訴學校)應先繳交申訴基本作業費用每一申訴案件新臺幣(以下同)九萬元整,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退費。申訴學校未繳交申訴基本作業費用,經本會限期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其申訴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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